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冯樱子

中小银行“减员”加速 又有7家村镇银行被吸收合并  第1张

  河北辖区内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又有新进展。

  近期,沧州农商银行吸收合并7家村镇银行获批,督促相关村镇银行完成法人机构解散相关事宜,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由沧州农商银行承继这7家村镇银行的债权、债务。

  今年以来,村镇银行被主发起行吸收合并,改制为主发起行的分支机构,成为主流的村镇银行改革化险模式。目前已有多个“村改支”“村改分”案例出现。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有助于区域资源优化整合,有助于村镇银行加快完善内部治理,提升经营和风控能力,夯实可持续经营基础。而对于吸收方有助于扩大区域市场份额,减少同质化竞争,扩大品牌影响力。

  村镇银行吸收合并再添一例

  随着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的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重组持续提速。

  10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河北金融监管局同意沧州农商银行吸收合并7家村镇银行,记者注意到其中涉及孟村、廊坊开发区、吴桥、南皮等多个地区。

  被吸收合并的村镇银行包括孟村回族自治县融信村镇银行、廊坊开发区融信村镇银行、吴桥融信村镇银行、南皮融信村镇银行、巨鹿融信村镇银行、南和融信村镇银行、柏乡融信村镇银行。

  批复文件中表述,沧州农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并督促上述7家村镇银行完成法人机构解散相关事宜。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完成后,该行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提出法人机构变更和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申请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沧州农商银行前身为沧州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于2008年6月改制组建为沧州融信农村商业银行,并于2016年2月正式更名为河北沧州农商银行,目前注册资本为16.27亿元。

  在股权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持股沧州农商银行比例在4%以上的股东约10家,其中持股最多的是河北盛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631%。

  目前来看,河北省内村镇银行合并主要体现出两种模式,一是规模较大的农商行吸收合并多家村镇银行,如上述沧州农商银行吸收合并7家村镇银行。

  另一种是同一集团内村镇银行之间的整合。例如,石家庄恒升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正定恒升村镇银行、鹿泉恒升村镇银行等;邯郸邯山齐鲁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成安齐鲁村镇银行、磁县齐鲁村镇银行、魏县齐鲁村镇银行、涉县齐鲁村镇银行等。

  业内认为,吸收整合模式有利于扩大农商行的经营规模和网点覆盖范围,提升其服务农村地区的能力。而村镇银行之间的合并则是同一集团内部的整合,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村镇银行改革化险不断探索新思路

  目前,在村镇银行改革化险的背景下,主发起行对旗下村镇银行发起收购、将其吸收重组为分支机构,已经成为村镇银行合并重组的重要路径之一。

  今年以来,类似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案例频现,有村镇银行人士认为,改革可以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化解现有的不良问题,帮助村镇银行加快完善内部治理,提升经营和风控能力。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曾对《华夏时报》记者介绍,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主要有四种方式:第一种是村镇银行被主发起行吸收合并,改制为主发起行的分支机构;第二种是多家村镇银行合并重组为一家;第三种是村镇银行直接解散,实施市场化退出;第四种是主发起行通过增持旗下村镇银行股份。

  整体而言,我国村镇银行改革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村镇银行应积极推进改革化险工作,参考全国先进示范案例。另一方面,各地方村镇银行也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股权特点,资本实力等,探索更加适合自身的改革策略。

  今年4月2日,广东南粤银行获准受让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权,持股比例增至100%,并将后者设立为广东南粤银行中山分行,这是行业内“首例”主发起行吸收合并村镇银行后新设“分行”的案例。

  此后6月,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惠州仲恺东盈村镇银行的请示获批,成为首个获批的农商行“村改分”案例。

中小银行“减员”加速 又有7家村镇银行被吸收合并  第2张

  一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村镇银行重组后,由“总行”变成“分支行”来经营,下面支行同步更名,相当于“换了个牌子”,原本的储户、客户和员工都不变。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全国共有农村中小银行3736家,其中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2086家、村镇银行1620家。

  与去年末相比,农村中小银行减少65家,其中,农商银行减少了30家,村镇银行则减少了16家。这意味着,今年上半年每月减少中小银行数量超10家,改革化险持续“提速”。

  而除了兼并重组之外,业内人士认为,改革化险还需进一步夯实风险抵补能力,完善公司治理,进而增强经营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小银行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外部制衡和监督,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高质量发展水平。金融监管部门对中小银行应实施差异化监管,适当简化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监管要求,更好地支持中小银行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董希淼表示。

  周茂华也提到,吸收合并有助于区域资源优化整合,但需要留意规模增大,经营能力提升,相应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能力也需要随之提升,以实现1+1>2的目标。